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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7-00493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公告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4-21
文号: 灌政办发〔2017〕5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5〕11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民资…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资金 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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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511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规范管理,防范行业金融风险,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金融办、县委农工部、县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人行灌南支行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议题和议程安排、会议通知、会议精神的督查落实,办公地点设在县金融办,县金融办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日常监管、行业统计、重大风险应急处置等制度,定期开展调查研究、现场检查和风险排查活动,协调解决行业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第一责任主体,要指定专业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职能,科学把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进度,明确监管责任,充实监管力量,制定和落实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范行业风险,维护本区域金融稳定。

县委农工部:作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参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排查活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前期摸排、举报受理和立案侦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参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排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注册登记、依法查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依法吊销违规经营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营业执照,参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排查活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人行灌南支行:负责监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资金流向,查处假借资金互助合作名义开展非法金融业务、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等行为,参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排查活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开展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各项检查和风险排查活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4

 

 

 

 

 

 

 

 

 

 

 

 

 

 

 

 

 

 

 

抄送:县委各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4印发